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广州私企外企有望参与国企改制

2013年08月13日 10:22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广州市工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政策提出了十一条实施意见,内容涵盖主体资格、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场地、经营期限等准入条件的放宽,对国有企业改制、股权投资机构和新型金融性经济组织的积极支持,以及在深化市场准入服务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上的举措,为民营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松绑。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称,《意见》提出试行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登记分离,通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先行确认企业法人主体资格,核发经营范围为“此照仅作企业法人资格凭证,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经营期限为一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缓解了因法律、行政法规衔接不紧密导致企业陷入“无证无照,无照无证”死循环的尴尬现状。

  在名称核准条件方面,可视情况允许保留原字号和行业用语,保护企业文化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有效期将延长为3年。

  对创办民营科技型、农产品加工型企业,以及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创办非公司制企业,其登记条件如果未缺少人员、场地、资金、前置行政许可等关键文件的,可先予核发一年期限的营业执照,一年内补齐后可取消其期限限制。

  降低企业集团设立的资金门槛,支持商业、服务业连锁企业在广州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优先、集中办理总部及其分店的登记、年检手续。

  继续在名称、注册资金上积极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和新型金融性经济组织发展;支持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人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推行“登记事务助导制”,通过窗口、信函、网络、电话、上门等多种方式指导申请人;推行网上登记,助企业足不出户完成营业执照办理;同时继续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

  《意见》最后提出在试点地区开展商事登记制度的先行先试,实行工商登记注册与经营项目审批相分离、注册资本认缴登记、住所登记与经营场所备案、商事主体年报备案、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等制度,构建统一的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和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同时,加紧推进立法,争取尽快推广至全市范围内。

  较之三年前,本次《意见》的措施力度更大、范围更广、更触及登记制度的根本,对于个体工商户、公司、企业法人、新兴行业、集团和总部经济来说是一重大利好消息,将进一步活跃民营经济。(记者/成希 实习生/安佳璐 丁雨菲 通讯员/穗工商)

【编辑:史建磊】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