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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全世界环保庭一半在中国,却乏案可审(3) 查看下一页

2013年08月14日 10:54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但是,一批接着一批的环保庭在众多期待中建立起来后,又接连陷入“乏案可审”的窘境。

    说起遭遇这种尴尬之境的原因,按照袁学红的解释:“一方面,大量的环境违法、侵权事件已经过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政调处和民间调解得到解决。另一方面,环保案件诉讼成本高,专业性又强,受害人往往举证困难,导致环境民事侵权案件不多。”

    司法实践的困境又要回到立法找问题。“而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立法相配套的司法解释欠缺,也使得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后劲不足。”袁学红说。

    同时,一些环保公益组织的律师抱怨:“环境公益诉讼的门槛对环保组织来说,还是太高了。”

    2010年,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针对国电阳宗海发电公司二氧化硫减排不力,向昆明中院环保庭提起公益诉讼,但是未被立案。他们得到来自法院的答复是“现行法律对其作为公益诉讼原告主体没有规定”以及“被告已进行整改,不存在环境侵害”。

    参与过那次诉讼的代理律师夏军说:“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成本太高,耗时又耗力,环保组织玩不起。”

    截至目前,昆明中院环保庭总共受理过6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不过,这6件案件的诉讼主体都是当地的行政执法机关。然而,昆明中院环保庭一直以来都表示:“环保公益诉讼的大门向环保组织打开。”

    “现在没有环保组织向我们提起公益诉讼,之前有过一家。”袁学红说,这唯独一例就是那起国电阳宗海发电公司诉讼案。

    尽管环保庭都面临着“乏案可审”的尴尬,但是更多的环保庭像雨后春笋一样生长出来,数量一直在增长。

    去年“世界环境日”,媒体公布全国环保庭以及合议庭有77家,而到今年这个数字几乎已接近去年的两倍,已达到130多家。

    2008年底,在阳宗海砷污染事件发生之后,昆明中院“临危受命”,设立了环境保护审判庭。而更早的先行者,贵州和无锡的环保庭都是由当地的一场环境危机催生而出。

    在袁学红看来,“越来越多的环保庭成立,从一方面来说,司法介入环境保护是趋势和方向。这可以弥补行政执法手段的不足。”

    不过,部分环保庭在成立后,并没有专职办理环保案子,这也几乎成为公开的秘密。袁学红毫不客气地说:“环保庭办着劳动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和婚姻家庭的案子,只是为了解决法院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问题,就没有意义了。”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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