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炼油引爆炸致一死一伤 被告获刑一年三个月
2013年08月20日 10:31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用回收的废机油提炼不合格油品,因操作不慎发生爆炸,致一死一伤。近日,被告人陈某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增城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经查,陈某某与被害人周某某(已身亡)未经审批,合伙在增城市新塘镇宁西斯庄私建非法炼油厂,收购废品机油,非法提炼不合格的柴油出售。
2011年2月28日14时许,陈某某在没有任何安全保障的前提下安排所属员工从事泵油作业,操作过程违反安全规程,数分钟之后发生两次大爆炸,造成周某某死亡、吴某烧伤及油罐车、三个储油罐等财物被烧毁的重大事故。
事发后陈某某逃离,于2011年9月14日投案自首。 (记者林霞虹 实习生赵亚祯 通讯员增检宣)
【编辑:史建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