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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划定黄标车禁行区域 确保大气环境质量

2013年08月26日 10:10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依法划定‘黄标车’禁止通行区域,合理设置限制行驶标志,以确保人口稠密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这是记者近日从四川省环保厅和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联合召开的全省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在会上,四川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指出,当前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还存在部分市(州)对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环保标志核发工作推进缓慢、环保检测机构建设严重滞后、新增排放量巨大、新增削减量严重不足等具体问题。

  四川省要求,各市(州)一要大力推进环保标志核发,今年年底前新车发标率要达到100%;二要加速环保检测机构建设,今年年底前,成都、凉山、资阳等地将建成一批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三要稳步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结合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稳步开展“黄标车”区域限行工作。

  在加强机动车强制报废管理方面,四川省要求,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化营运车辆强制报废监管。在加强环保标志管理与监督抽检方面,环保、公安两个部门要紧密配合,按照四川省政府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和对集中停放地车辆、道路行驶排放可见明显污染物车辆的监督抽检。

  四川省还将积极做好机动车环保检测数据联网工作。各地新建的将要开展工作的环保检测机构,必须建立传输网络,并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联网,规范传输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数据,否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采信其环境数据和结果,在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时,不予为其把关。

  同时,四川省将通过安装电子抓拍系统和增加现场执法频次,从严查处机动车环保违法行为。对城市区域内集中停放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高排放车辆及排放明显可见污染物的车辆进行依法抽检,并配合工商、质检、经信等部门加强车辆销售、油品使用和油气回收治理等方面的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大气污染治理的良好态势。(记者王小玲曹小佳)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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