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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防治光污染需有法可依

2013年08月28日 14:03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某住宅小区的一些居民近日彻夜难眠,罪魁祸首就是小区对面工地施工带来的强光。施工方称,他们夜间施工是拿到了区环保局发的《夜间施工许可证》的。但小区居民对施工方的说法表示不满:“有了《夜间施工许可证》,难道就可以剥夺附近居民正常休息的权利?”

  这种强光影响其实是一种环境污染现象,称为光污染。现在国际上一般将光污染分成3类:白亮污染、人工白昼污染和彩光污染。光污染会影响人们的正常睡眠,扰乱人体生物钟,更严重的还会导致神经衰弱、失眠等症状,危害人体健康。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中越来越多地开始使用照明设备来装点夜晚,光污染日趋严重。然而,有关光污染违法处罚的规定,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却是一个空白,甚至连《环境保护法》也没有将光污染写入进去。

  2010年,广州市曾酝酿试点开征光污染排污费。如果此项措施能推行的话,将成为全国第一个采用经济杠杆治理城市光污染的试点。但目前,没有任何有关这一措施取得进展的消息。看来,对光污染的治理依然步履维艰。

  笔者认为,经济手段固然势在必行,但目前更需要的是给光污染划定一条法律红线。唯有这样,才有可能从根本上遏制光污染。  ◆钱夙伟

【编辑:张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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