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流溪河流域禁建旅游项目
2013年08月28日 16:02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过高,突破了国际公认的合理开发限度;水污染严重,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零,干流下游水质常年处于劣V类的状态——这就是广州重要的饮用水源保护区,流溪河的现状。27日,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吴明场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强调了立法保护流溪河的必要性。
上会接受审议的《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以下简称“修改建议稿”)中明确规定,流溪河流域内干流河道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五千米范围内,支流河道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一千米范围内,禁止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大型游乐园等旅游项目;禁止新建、扩建造纸、制革、印染、染料、含磷洗涤用品、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电镀、酿造、农药、石棉、水泥、玻璃、火电等严重污染水体环境的项目。
修改建议稿还规定,在实施前已有的、合法建成的上述项目,污染排放不符合环保标准的,或者不符合功能区规划的,由所在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三年内组织进行搬迁;未按要求搬迁的,依法予以关闭。 记者黄丽娜
【编辑:张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