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向排污企业索赔 却因敲诈勒索被刑拘(5)
而另一名曾经在大生化工厂工作过的村民告诉记者,去年5月左右,磷铵厂还发生过氨气泄漏。“大约是晚上八九点钟的样子,管道出现爆裂,阀门关不住,大量氨气跑了出来。”该村民说,当时值班的班长就让所有的工作人员撤离。但撤离的消息,自始至终都没有告诉给那些就住在工厂周围的村民。
“我当时就觉得不舒服,后来听说是这么回事。”住址和大生化工厂仅一墙之隔的村民朱桂芝说,这几乎是全村公开的秘密,氨气泄漏事件发生后,厂里的很多员工都和村民聊起过这件事。
2011年4月29日,钟祥市环境保护局曾对钟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开具了一份《环境保护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通知书中显示,经调查核实,钟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011年7月4日,钟祥市环境保护局又对钟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开具了钟环罚字[2011]第03号《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决定书中显示,经调查核实,钟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排放有毒、恶臭气体,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引起群众不断上访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钟祥市环境保护局要求钟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排放的废气对周边村民的生活生产环境造成污染,并罚款4万元。
签订赔偿协议
由于生活环境受到了严重的侵害,2011年四五月间,魏开祖妻子姚成英与余定海、朱桂芝及刘冲村五组其他村民,先后到磷矿镇、钟祥市政府以及钟祥市、荆门市信访局、环保局、湖北省信访局上访。
随后,2011年5月29日,大生化工厂与魏开祖达成转让补偿协议。协议规定:魏开祖将位于磷矿镇刘冲社区(原刘冲矿花冲小学、托儿所)的养猪场所有建筑物所有权一次性转让给大生化工厂,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0万元。
协议还规定,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协议约定的条款,不再用其他任何形式和途径引发纠纷和任何途径协调解决。
该份协议还由钟祥市磷矿镇刘冲村村民委员会作为见证单位,并盖有钟祥市磷矿镇刘冲村村民委员会公章。同日,大生化工厂与余定海也达成协议,一次性补偿余定海家110亩自留林地和15亩桃树果木林损失共35万元。
2011年8月21日,大生化工厂与魏开祖又达成另一项协议:魏开祖将位于刘冲村磷矿五号井附近的8间房屋(包含养猪用房屋)整体搬迁,大生化工厂一次性给予魏开祖补偿款人民币每间房屋3万元,共计24万元。协议还要求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协议条款,不得再以任何形式的途径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