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院法官:处罚轻监管弱助长涉环境犯罪
记者今天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与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联合完成的专题调研显示,盗伐和滥伐林木犯罪占海南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78.1%。
海南高院法官王荔枝说,2011年至2013年7月,海南三级法院共审理破坏环境生态资源犯罪案160件,包括盗伐和滥伐林木犯罪,非法采伐、收购、运输、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非法收购、出售、运输、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以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4类。其中,盗伐和滥伐林木犯罪案125件。
案发地点相对集中于海南中西部市县和海口地区,作案对象主要是林木和本土珍贵野生动植物物种。盗伐国有农场橡胶树、大型林业公司桉树和滥伐天然林、马占相思树占涉林犯罪案件总数的64%;非法收购、出售、运输、杀害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主要为蟒蛇、眼镜蛇、穿山甲、褐翅鸦鹃、白鹇鸟等。
盗伐林木犯罪和涉野生动植物犯罪动机大多是为出售牟利。涉案人员合伙或雇用农民工,使用简单、粗暴方法滥伐树木。在53件滥伐林木犯罪中,有19件是因为被砍伐林木妨碍了自己作物的生长,有11件是为开荒植树。更为严重的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直接毁掉耕地非法建房。
“在上述160宗案件中,涉案人员绝大多数为当地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刑罚处罚也偏轻,90%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起不到惩治和威慑作用。”王荔枝表示,重点地区和重点物种保护监管工作力度不足、立法滞后,导致刑事处罚力度不够,也助长了这类非法行为。记者邢东伟 通讯员胡娜 麦唐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