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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按用水量收垃圾费征收率大大提高

2013年09月04日 15:37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江门生活垃圾处理费一部分用于建设江门旗杆石垃圾场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周怡敏

  近日,江门市城管局开展对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其他类”缴费户的欠款催缴工作,追缴欠款共22.67万元。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自2011年江门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采用“水消费量系数法”以来,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覆盖率和征收率大大提高。据统计数据资料显示,江门市区2012年收费率达99%以上。

  废品站农贸市场长期欠费

  江门市区目前有32家“其他类”垃圾缴费户,以农贸市场和废品回收站为主。据市城管局统计,到2013年6月,32户其他类别垃圾费用户共产生欠费26.958万元,欠费时间由2到29个月不等。

  江门市城管局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中心负责人潘锦辉告诉记者,“欠费原因一是由于按照财政部门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要求,缴交生活垃圾处理费需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方法麻烦;二是其中有部分单位能拖则拖,催紧了就缴,不催就不缴。”

  自2011年1月1日,江门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改为采用“水消费量系数法”计费方式。由于这类特殊单位或个人用水量少、产生生活垃圾多,部分不纳入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无法计算其实际用水量,故不按照“水消费量系数法”计收垃圾处理费。按以实际垃圾产生量计,每吨收取垃圾处理费168元,由市城管局会同各属地环卫部门与其签订合同,按合同定价交生活垃圾处理费。

  “‘其他类’垃圾交费户产生垃圾多,长期欠费影响了环卫部门的正常运作。”潘锦辉表示。记者从区环卫部门了解到,农贸市场产生垃圾量多,由于市场周边交通和人流量大,垃圾清扫保洁作业相对困难,环卫工人工作时间相对长。

  从今年6月起,江门市城管局加强了“其他类”垃圾交费户的追缴工作,建立起“以邮递方式催收欠费”,“欠费两次(按月为单位计算)以上开始计收罚款”的管理制度。目前,除一企业因管理主体变更暂未完成外,在营企业包括欠费达29个月等欠费户均已主动缴费,基本解决了欠费问题。

  记者了解到,生活垃圾处理费除政府财政补贴以外,市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成本来自于向社会收取的垃圾处理费,这两个渠道的比例基本上是各占50%。垃圾处理费改革后,收费总额比以前增加。

  按用水量收垃圾费求突破

  2011年1月1日起,江门市《关于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改为采用“水消费量系数法”计费方式。不再区分清洁卫生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统一称为生活垃圾处理费。

  新办法改为居民户和大部分非居民户统一由自来水公司通过银行代扣收缴,小部分非居民户如农贸市场、废品店、造纸厂等,实行以垃圾产生量按约定额,由财政专户收缴的方式。    以往,大部分非居民户(单位、商铺)由区环卫部门上门收费,收费额按产生的垃圾量计算,由区环卫部门与缴费单位确认。这样的收费方式,给用户和管理部门带来了不便,而且一些商铺、单位等存在着严重的拒缴、欠缴、少缴现象,甚至出现了某些单位和收费工作人员随意确定收费标准、协商收费的情况。

  从2013年1月1日起,江门调整政策,通过相应降低居民用户的吨水收费额计收。调整后的市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居民一类吨水收费额从0.86元/m3降低到0.80元/m3;居民二类吨水收费额从0.77元/m3降低到0.71元/m3;居民三类吨水收费额从0.61元/m3降低到0.43元/m3。借用自来水公司的供水平台统一代缴代收,节省上门收费的人工成本,保证垃圾处理费的足额收取。

  政府称与水量挂钩很公平

  记者从江门市发改局了解到,根据国内外城市垃圾收费的经验,现阶段城市生活垃圾收费间接载体主要有户数、人口数、房屋面积、用电量、用水量等。

  2011年以前,江门市居民类生活垃圾费就是按户收费,收费简单易行,但也存在着每户垃圾量不一而收费一样的问题。按居住人口收比按户收费稍合理,但管理复杂,收费成本高,收缴率低。若按房屋面积收费,但垃圾产生量与房屋面积相关性不大,这种收费也不太合理。

  如果按用电量收费,用电量与垃圾产生量也具有一定的相关性。目前国际上有玻利维亚、哥伦比亚等国将垃圾费摊入电费收取。

  至于现在的按用水量收费,用水量与垃圾产生量具有较强的相关性。据了解,广东中山、深圳、惠州、韶关,以及外省的武汉、海口等城市均采用这个方法。相关人士介绍:“由于是间接计量收费,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无法促进垃圾源头减量,折算系数的确定及收费对象的分类存在一定的误差等。”

  江门市城管局表示,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费收取,有利于提高收费率。方式很公平,甚至能鼓励用户节约用水。

【编辑:张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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