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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大气污染"国十条"发布 北上广严控机动车保有量

2013年09月13日 07:26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昨天,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行动计划主要有十条措施,因此也被称为大气“国十条”。“国十条”指出,将严控北上广等重点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力争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机动车将增加使用成本

  计划指出,要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通过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北京落点

  计划征收拥堵费

  作为地方“标准”,本市在《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中也对机动车数量等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到2017年年底机动车数量将控制在600万辆,这就意味着今后本市机动车摇号指标将在目前每月2.2万辆的基础上明显降低。同时北京计划征收机动车排污拥堵费,这也将增加用车成本。

  2017年以前全国用上国五油

  油品标准的提升将极大降低空气中污染物的浓度,因此计划也对全国的油品标准提出明确要求。加快石油炼制企业升级改造,力争在2013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在2014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在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在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北京落点

  2016年供应“京六油”

  北京的油品标准和机动车排放标准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去年5月31日起,本市开始实施北京第五阶段地方标准车用汽油,由于此前还没有国家标准出台,因此也被称为“京五油”。今年2月1日,京五排放标准在全国率先实施。在《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中,关于本市油品的标准也依然保持快步伐,在全国还在推广国五标准的时候,2016年,北京将力争发布实施并同步供应符合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车用燃油。

  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500万辆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

  京津冀建成天气监测预警系统

  行动计划要求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到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要完成区域、省、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其他省(区、市)、副省级市、省会城市于2015年底前完成。建立区域协作联防联控,伪造监测数据将被追责。

  空气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城市应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建立健全区域、省、市联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

  北京落点

  增加持续重污染应急措施

  作为与国家标准的呼应,《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也明确提出,将增加持续重污染的应急措施,其中就包括中小学校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

  (记者 吴婷婷)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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