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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成品油不会立即涨价 燃油附加税调整看条件

2013年09月25日 09:36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9月23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通知表示,车用汽、柴油质量标准升级至第四阶段,每吨分别加价290元(约每升0.21元)和370元(约每升0.32元)。辽宁省相关负责人昨天解释说,物价部门将会转发发改委的相关文件,汽、柴油质量标准升级后的加价幅度,也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来执行。

  沈阳成品油不会立即涨价

  辽宁省物价局的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发改委刚刚下发文件,沈阳在售的成品油即便已经达到了第四阶段标准,也不会立即涨价,政府会出台相关方案。从物价局方面来说,将会转发发改委发布的相关文件,辽宁将执行国家制定的加价政策,但是,油品质量升级后的加价调整,最终将体现于零售限价,油企对具体的价格制定仍然将视市场实际而定,并在油品的实际购销中会灵活调整。

  燃油附加税调整需看条件

  等到油价上调之后,出租车收取的燃油附加税会不会也将水涨船高呢?业内人士介绍说,当初制定出租车收取燃油附加税的时候,其中一个条件是将油品价格定在7.2元-8.11元之间,如果超过上限,才可能考虑提高燃油附加税。

  据沈阳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沈阳市在2010年调整出租车运价结构时,曾经制订一个有关征收燃油附加税的“油运价联动机制”,根据这个机制进行计算,当93号汽油价格降到7.2元/升或者涨到8.11元/升时,就会进入为期三个月的“观察期”,“观察期”满,物价与交通部门会启动油运价联动程序,这两个部门会把新的调整方案上报到政府,由政府批复,然后两部门再共同发文取消或者提高燃油附加税。如果在“观察期”内,93号汽油价格高于7.2元/升或者低于8.11元/升,那么“观察期”就会终止。(记者 谷丽红)

【编辑:张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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