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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称发改委召集讨论中石油管道业务收回可能性

2013年10月02日 11:22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目前各大石油公司投资建设的管道与管道间彼此还不能衔接

目前各大石油公司投资建设的管道与管道间彼此还不能衔接

  消息称发改委召集讨论中石油管道业务收回可能性

  “三桶油”先建管道后拆分?

  导读:在中石油贪腐案的背景下,有关“拆分中石油”的话题近期成为媒体关注焦点。有消息称,发改委最近多次召集石油公司的代表开会,重点讨论将中石油的管道业务收回的可能性,目的是进一步理顺天然气的管输价格。

  中石油“管道公司”形成自然垄断

  作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地区公司,中国石油管道公司其前身是1970年开始创建的东北“八三”管道工程及1974年成立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

  1998年石油石化系统重组,成立石油、石化两大集团,管道系统同步重组。1999年中石油系统进行第二次大重组,以核心业务组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作为其地区公司,其核心业务与管道局分开成立,对外简称管道公司。

  考虑到企业生产积极性和投资金额巨大,当时并未将管道公司从中石油剥离出来,而是将管道公司放入石油公司,并一直留存至今。事实上,此前就有人建议将三大石油公司的管网业务剥离出来,成立专门的“管道公司”。

  中国石油大学中国油气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告诉北青报记者,石油公司的管道业务长期以来形成一个格局,即管道公司既是油气生产者,又是管道的拥有者。这就引起有关管道业务属于自然垄断的争议。各大石油公司投资建设的管道与管道间彼此还不能衔接,可能还存在相互不协调的情况。个别区域甚至可能存在重复建设的问题。管道公司的这种格局对天然气价格改革造成了一定困扰。

  董秀成:管网业务剥离近期还不成熟

  董秀成表示,从长远看,管道业务必须要从石油公司剥离,“不然真正的石油市场经济很难形成。这已经是个老问题了,国际经验也是这样,这块业务都是单独的。让管网与管网之间形成竞争关系,消费者因此受益,这是大势所趋,最终一定会走这一步”。不过,董秀成认为,现实情况下,进行管网业务剥离条件还不成熟。

  根据北青报记者了解的情况,目前中国整个管道设施还十分落后,有的区域性的管网虽然形成,但全国联网尚需时日。“我们国家现在的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俄罗斯、美国比差距还是很大的,都谈不上网,就是几条大管线。基础设施这么落后,需要投入的管道建设资金非常庞大。如果现在就把管网业务剥离出来,势必会有大量财政资金的投入,这笔钱从哪里来?让管网公司出吗?他们刚成立哪里有钱?靠中央财政也不大可能。与其这样,还不如让三大石油公司自己去投资建设管理,等达到一定的管道里程了,到那时再剥离出来,形成全国性的管网,投资量就相对小了很多。我个人并不认为目前是拆分的好时机。”董秀成对此解释道。

  林伯强:中石油贪腐案引发“拆分”话题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林伯强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仅是简单讲“拆分”并不能解决问题,不能为了“拆分”而“拆分”。

  “从市场化角度看,未来肯定是要‘拆分’的。”林伯强认为,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及中石油贪腐案是引发近期媒体重提“拆分”话题的主要原因。

  林伯强认为,拆分可以运用市场化的模型,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市场环境下,运用这种模型可以保障有效运行。若照搬这种模型,需要考虑中国社会实情。

  中国天然气管道相当于美国1/8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截至2012年年底,全球建成的天然气长输管道约152万千米,主要分布在北美、俄罗斯-中亚、欧洲。中国已经建成约5万公里长输管道,管道密度为0.0062千米/平方千米,相当于美国的1/8、法国的1/11、德国的1/17。

  天然气行业与电力行业具有相似之处,包括上游生产(发电)、中游管网(电网)、下游配气(配电)、用气(用电)等四大环节,而且四个环节环环相扣,相互依赖性较大,特别是中游管网具有自然垄断性。国外一般采取了与电力行业相关类似的监管。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欧美等国的能源监管相对独立。 这些行业监管机构如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加拿大国家能源委员会、英国天然气和电力办公室、挪威石油管理局等,负责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则,对本行业的企业经营活动实施监管。监管内容主要有市场准入监管,包括从事资格认证审定,组织资源勘探、开发招标和许可证发放,对矿权使用和油气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实施监督管理,对作为矿区使用费征收依据的油气产量水平进行评估等。此外是价格监管,包括监控天然气管道输送价格,制定费率和价格公式,提出最高限制或最低限价等。文/本报记者 杨青

【编辑:吕思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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