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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规定储水池应由供水企业负责保洁

2013年10月15日 14:45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为加强广州市生活饮用水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管理,保障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安全,有关单位近日起草了《广州市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维护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所谓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是指同一规划红线范围内二户以上用户共同使用的用水设施,包括各类供水加压设施、储水设施、管道、阀门等。使用共用用水设施最常见的问题有以下两个——

  一、市民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多户共用用水设施时,家庭使用水量与总分表计量水量有差异。这多出来的水费,应该由谁承担?

  办法规定,如果共用用水设施已交由供水企业进行维护的,总分表计量差额水量由供水企业负责。如果用户共用用水设施不交由供水企业进行维护的,总分表计量差额水量由设施所有权人负责,按户平均分摊到全体用户。用户分摊的总分表差额水量不占用其阶梯水量。

  二、二次供水的储水池保洁由谁负责?

  办法规定,供水企业是供水范围内居民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二次供水储水池(箱)的保洁单位,应当负责二次供水储水池(箱)的清洗、消毒。所发生的保洁费、工料费、水质检测费、耗水费,按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由供水企业负责,纳入供水成本。每次清洗消毒或改造维护完毕,须将水样送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机构检验。检验结果如不符合国家有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应当采取重新清洗消毒等措施,直至水质达标。为检测运行水质,供水企业和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委托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水质检测,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  (记者黄汉城、张林,通讯员陈桃源)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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