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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号七号电池可随生活垃圾投放不用集中回收

2013年10月17日 08:37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有媒体报道,北京市环保部门回应,目前家用电池已经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可随日常生活垃圾分散投放,无需集中回收。

  家用电池真的可以与生活垃圾混合投放吗?其他电池还需要集中回收吗?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刘阳生。

  刘阳生介绍,电池按照可否充电重复使用分为一次电池和二次电池两大类型。一次电池不可充电重复使用,主要有锌锰电池和碱性电池,如日常生活中的常见5号、7号电池。二次电池可充电重复使用,如手机和笔记本电脑上的锂电池、通讯设施上的镍氢电池等。

  电池是否集中回收主要看对环境的危害,回收的价值和成本之间的权衡。

  一次电池占我国电池使用量的80%—90%。2006年1月1日起,我国禁止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01%(无汞标准)的锌锰电池。目前市面上正规渠道销售的一次性电池都是低汞或无汞电池,对环境的危害非常小。如果将这些分散的电池集中收集起来,收集过程所产生的环境危害,如燃油消耗、汽车尾气排放等将远远大于这些电池直接进入环境产生的危害。

  并且,一次电池在收集、运输、处理过程所消耗的人力成本、药剂成本和能源成本明显高于其回收所产生的经济价值。因此,对于老百姓日常生活中常用的一次性电池,可以与生活垃圾混合投放,视作一般的生活垃圾处理即可。

  二次电池中的镍、镉、汞、银等重金属的含量太高,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明显,应集中回收后处理。

【编辑:张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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