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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明年三环以内禁行黄标车 主动淘汰可申领补贴

2013年10月17日 14:21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日前从河北省石家庄市淘汰黄标车工作办公室获悉,为鼓励淘汰黄标车,石家庄市政府将对 2013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且主动淘汰的黄标车,按照货车、客车、轿车3种车辆类型给予6000元~1.8万元的财政补贴。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经石家庄市政府批准,自2013年5月1日起,黄标车(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汽油车和2008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柴油车)在每日7时~21时不得进入二环;2014年1月1日起,每日全时段禁止“黄标车”、“无标车”在三环路(含)以内区域和县(市)、矿区城区内道路上通行。同时,对尾气检测连续两次不达标的黄标车实施强制报废。

  为鼓励淘汰黄标车,石家庄市政府对2013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且主动淘汰的黄标车,按照货车、客车、轿车3种车辆类型,可享受6000元~1.8万元的财政补贴。货车:重型1.8万元、中型1.3万元、轻型9000元、微型6000元;客车:大型1.8万元、中型1.1万元、小型(不含轿车)7000元、微型(不含轿车)6000元;轿车:1.35升及以上排量1万元、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8000元、1升及以下排量6000元。2013年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政策执行期限: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补贴业务受理时间截止2014年2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据介绍,石家庄市淘汰黄标车工作办公室设立了一站式服务窗口,车主需准备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牌照、车主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并电话预约回收公司拖车运输回收黄标车。车辆注销后,请车主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特定标识物的报废车辆照片(显示报废车辆牌照、全貌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特定标识物)、《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本人同名的银行存折(建行)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一站式服务窗口办理补贴申领手续。中国环境报记者 周迎久 通讯员 翟恒伟

【编辑:张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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