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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高管挪用百万公款潜逃13年 逃亡期间重婚生子

2013年10月19日 12:37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曾在某国企财务部任副经理的姜某,因为无法填补挪用公款产生的“大窟窿”,携其管理的100余万元公款潜逃。13年间,姜某伪造两个身份证、户口本,在离家千里外的四川再次娶妻生子。

  这13年间,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也一直没有放松对姜某的追逃。记者近日从大兴区检察院了解到,今年上半年,检方发现姜某与父亲的汇款记录等线索,并顺藤摸瓜一举将姜某抓获押解回京。目前,大兴区检察院以姜某涉嫌挪用公款、贪污、伪造国家机关证件、重婚四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13年前,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接到某国有公司的举报,称该公司经营财务的副经理姜某在职期间,未经单位许可,先后多次私自将单位公款150余万元从公司账户取出,据为己有,现已不知去向。检察院立案侦查后决定逮捕,由公安部发布B级通缉令,对姜某进行全国通缉。

  此时,隐匿在茫茫人海中的姜某,刚刚带着假身份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在桂林呆了半个月后,“百无聊赖”的姜某先去重庆投奔了自己的表哥,又带着在北京认识的情人赴湖南、贵州等地游玩。将情人送上回京的飞机后,姜某决定定居四川,这一住,就是十多年。

  案发前,姜某在该国企公司的任职算得上“顺风顺水”。1988年,姜某从某职业高中毕业后,留在该国企实习,因为脑子灵活,又懂电脑,深得领导赏识。随后,姜某被调入公司财务处工作,5年后升任经营财务部副经理。权力的扩张让姜某的交际范围也随之变大。1999年,姜某通过同事认识了某证券公司北京营业部的负责人孙某,并得知该证券公司做股票大户的资金拆借需要资金,如果姜某将公司的闲置资金存放在他们那里,可以获取高于银行的利息。随后,姜某就开始靠两个不同利率赚取其中的“利息差”。

  “姜某是跟证券公司商定一个利率,然后再按低于该利率的另一个利率计算利息支付给公司,这样就有一部分利息差落入了姜某的口袋。”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张亚军说。

  尝到甜头的姜某并未就此满足。他开始为了高额利息将钱借给朋友,后来却无法顺利要回。为了填补亏空,他又挪用公款炒股,不料又亏了27万余元,窟窿越来越大。2000年,姜某在又一次挥霍了20万元公款后,携80余万元潜逃。

  为了能顺利出逃,姜某办了两个假身份证,用于逃亡过程中掩盖真实身份。其间,贪污的近百万元公款大部分被姜某挥霍,直到2004年,已经在北京有家庭的姜某再次与四川女子杨某结婚,并将两人的孩子与其在北京的孩子取了有相同读音的名字。而姜某自己不仅考取了物业企业经理资格证书、信用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法务师等,还在物业公司拥有一份稳定的工作。

  但在13年间,即便姜某有侥幸心理,检察机关也一直都没有放弃追查。2013年,根据北京市检察院年初对反贪工作的部署和对追逃工作的专项要求,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开始转变思路,专门成立追逃小组,制定追逃计划,姜某随即成为追逃小组的目标。今年3月,追逃小组发现姜某的父亲收到一笔异常汇款和3条通讯信息后,立即以此为切入点,经过综合分析,追逃小组发现姜某的隐匿地点,在当地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配合下,于6月28日将姜某一举抓获。

  目前,姜某已被押解返京,羁押在大兴区看守所。(记者黄洁 实习生孔一颖)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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