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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明年全面供应国Ⅳ汽油

2013年10月21日 15:30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根据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和山东省实际,山东省政府日前下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车用成品油升级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以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通告》指出,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的加油站全面供应国Ⅳ标准汽油;从2015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的加油站全面供应国Ⅳ标准柴油;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的加油站全面供应国Ⅴ标准汽油、柴油。

  根据《通告》,自供应国Ⅳ、国Ⅴ标准汽油、柴油开始,要在加油站立式招牌、加油机、购销发票的车用汽油、柴油名称后加注“国Ⅳ”或“国Ⅴ”字样,不得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汽油、柴油。柴油要标明“车用柴油”或“普通柴油”。国Ⅳ、国Ⅴ标准汽油、柴油零售价格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成品油经营企业要按有关规定做好汽油、柴油销售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此次油品升级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将显著降低车辆排放物中的硫含量,改善大气质量。以汽油为例,推广使用国Ⅳ汽油可以减少60%的硫排放。第二,油品中硫含量的减少可以降低对发动机的腐蚀和伤害,减少沉积物的生成量,使发动机更清洁,从而延长发动机使用寿命。第三,通过提高油品标准,可以加快淘汰落后炼油产能,推动炼油企业转型升级。

【编辑:张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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