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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三审 赋予环保部门相应执法手段

2013年10月21日 17:26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这两年,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环境污染事故高发,侵害公众环保权益事件层出不穷。除了关心有关部门如何在治理方面下功夫,公众也关心,如何保障公民在良好环境中工作、生活的权利?受污染损害后,公民根据什么去要求污染者停止污染,并且获得赔偿?

  今天,《境保护法修订案》草案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再次调整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范围,并赋予环保部门相应的执法手段。

  第三次提交审议,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为修订草案,意味着全国人大立法机关将对这部法律进行全面修改。

  二审稿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确定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公众对于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范围是否过窄争议较大。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鸣起:

  张鸣起: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环境公益诉讼是一项新制定,适宜积极稳妥地推进,而且确定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范围需要考虑诉讼主体的专业能力、社会信誉等因素,防止滥诉。

  为此,草案将这一条修改为:

  张鸣起: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企业违法排污情况严重,环保部门缺乏有效手段及时制止,草案拟赋予环保部门相应的执法手段。张鸣起说:

  张鸣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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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案还对土壤环境保护问题作出原则规定,增加环境保护财政投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除了报道中提到的几方面,今天提交审议的环保法修订草案还提出,诸如“政府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考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并把结果像社会公开”等方面的修改。不少提法更是与之前有了较大变动,不再是修正案的小打小闹,而是用“修订”对目前一些不够合理,严重落后的法律条款全盘推翻。

  那么,这些修订有何意义?对于地方环保工作又会有什么影响。

  对始终参与环境保护法修改论证工作的北京大学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汪劲来说,他最为在意的,是修订中”环境保护优先”原则的表述。汪劲表示,在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中确定的这个原则为环境保护正了名,直接带来的可能就是财政投入和其他环保投入的保障。而“增加投入”也正是今天审议的环保法修订草案中排在首位的修改。

  汪劲:从加强环境保护管理的角度来说,我们确立的思路是“多还旧账,不欠新账”,有这个财政,国家投入的问题。如果通过法律把这个确立下来,未来政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五年计划也好,在其他投入也好,它(环保支出)的投入就是可以有足够的保障。

  此外,对于修订草案第十三条提出的,“拟订的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汪劲表示,这是在把更多的行之有效的环保制度和做法上升为法律。所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就是要将“环境影响的评价预防放在政策,规划的最前端”,这是从源头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一个先决条件。

  汪劲:我们现在看到的许多问题,包括北京的雾霾,都是产业结构区域性的问题导致的,所以区域经济政策的确立是源头,但是我们的环评现在受制于建设项目的审批,先要看项目做不做,才决定要不要做环评,现在就等于是要把环境影响预防呢放在更前端。比方说对于政府规划的制定,重大的经济开发决策之前,还没有达到规划,是抽象的讨论的时候也要先把环境影响因素放进去,这个其实一审的时候就在提,一审没通过二审就犹豫了,这次等于是又有了这个考虑。

  而作为地方环保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合肥市环保局宣教中心主任夏云起关注的则是地方环保部门第一次可能会有执法权。长期以来,我国环保部门都面临着“责任大,权利小”的尴尬处境,即便发现了企业的环保违法行为,地方环保局也往往“说了不算”。

  夏云起:环保因为没有强制性的一些手段,执法过程中还会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人门不开,或者处罚的置之不理,关停关停不了,这些现象都有。

  而如果按照修订草案第二十一条进行修改,环保部门可以对违法企业查封,关停,这就为执法增加了一个杀手锏。

  与地方主管部门执法权配套的,还有对环境违法企业处罚力度的加重。汪劲介绍,此次的修改再次调整了对于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表述。从“企业罚款有上限”到“处罚责任人,按日计罚罚款”都可以针对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情况发挥作用。

  汪劲:因为严重的污染行为,又没构成犯罪的,你拿他没辙,现在实际上有辙了,处罚人、行政拘留。相对来讲,哪怕拘留他一两天,比罚这个企业10、20万政策力要大一些,它这也是一个突破。(记者焦莹 侯艳 杜希萌)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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