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开展冒黑烟机动车辆专项整治 减少尾气污染
2013年11月01日 14:26 来源:桂林日报 参与互动(0)
10月28日至29日,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及市交通运输局先后在市区滨江路漓江大瀑布饭店三岔路口、十字街、瓦窑口三岔路口等11个路段设点,检查冒黑烟的机动车辆。
记者现场采访获悉,为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精神,根据《桂林市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专项工作方案》以及《桂林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总体工作方案》的要求,在桂林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共同组成联合检查工作组,从10月底开始至11月初,对市区道路上可视冒黑烟机动车辆进行为期5天的专项整治。
整治活动中,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对路上可视冒黑烟的公交车、营运客车、旅游大巴、货运车辆等机动车,进行拦停拍摄取证,并发放相关通知书。第一次被拦停的,整治行动小组将开具机动车排气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或车主对冒黑烟的车辆自行进行整改;第二次被拦停的,则开具机动车排气防治污染约谈通知书,并通知相关单位或车主负责人到指定地点约谈,督促其对相关车辆进行整改。
市环保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开展此次行动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了解我市冒黑烟机动车辆的主要类型、比例,为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提供重点监控对象,同时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宣传,以遏制我市机动车冒黑烟现象,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品质。
【编辑:宋亚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