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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国土厅向州市下放10个非金属矿种采矿权审批权限

2013年11月14日 20:55 来源:青海日报 参与互动(0)

  为深入贯彻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精神,响应简政放权政策,进一步强化各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职能,省国土资源厅近日下发《通知》,就授权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采矿权有关事宜作出明确的规定,向州市下放大理岩、石灰岩、石英岩等10个非金属矿种采矿权审批权限。这是省国土资源厅就下放采矿权审批权限出台的第二个文件。

  据介绍,省国土资源厅此次授权州(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大理岩、石灰岩、石英岩、白云岩、花岗岩、硅灰石、板岩、石膏、芒硝和蛇纹岩(石材类)10个矿种采矿许可证。并规定上述授权审批采矿权矿种已由厅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延续、转让、变更等登记手续由采矿权人向矿山所在地州(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省国土资源厅在《通知》中要求各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通知的授权范围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严禁越权发证。授权审批采矿权不得再行授权。对违法违规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将依法追究发证机关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作者:张海虎 康维海)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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