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选定三地试点水价改革
水价、电价改革来到你我身边。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委 (扩大)会议上,都明确提出“积极推进水、电力、石油、交通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
对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主任张春林在会议期间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目前,新疆已选择了昌吉市、昌吉州呼图壁县和哈密地区伊吾县进行水价改革试点。
新疆水问题极具典型性,地处西北内陆的新疆广袤博大、物产丰富,但因为水资源的时空分布不均衡,在新疆的建设与发展中,水问题一直是最大的制约因素。随着新疆“跨越式”发展战略的逐步实施,新疆确立了增水和节水并举的思路,千方百计解决水资源制约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各族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的难题。加快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已成为当前一项紧迫任务。
“新疆水价改革至少停滞10年时间,由于水价调整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供水行业具有自然垄断特性等原因,水价调整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大家最为关心的就是供水企业成本的真实性、合理性和透明度的问题。”张春林介绍,为了让老百姓对供水企业成本有一本“明白账”,更好地理解和支持水价改革,水价改革在新疆先启动试点。
据介绍,目前,我区选择了昌吉市、昌吉州呼图壁县和哈密地区伊吾县这3个经济发展相对较快的地区进行试点,试点地区今年将先期进行调研,预计明年启动实施。
张春林说,我区水价改革的思路是:保农民基本农田水价,同时保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动非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价格。
目前,我区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着力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 《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新疆年用水总量控制在515亿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55立方米以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达标率达80%。这3条“红线”是新疆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基本目标和任务。
张春林说,今后,在用水、电力、交通等领域价格改革方面,我区将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并要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刘书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