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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永康水环境整治再掀风暴

2013年11月18日 14:30 来源:浙江在线 参与互动(0)

  11月份以来,永康水环境综合整治再掀风暴:目前已有两家环境违法企业的负责人被刑事拘留。

  11月1日,永康市石柱镇新店村一家非法电镀加工企业责任人叶某被移送公安机关实施刑事拘留,成为永康市首例因污染环境违法入刑的案件。据悉,该厂无工商和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建设一条镀铬生产线,电镀产生的废酸液直接排放至户外,严重污染环境。永康市环保执法人员对电镀废水现场采样,并送市环境监测站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样品中总铬、总镍等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

  11月6日,永康市环保部门接到举报,位于象珠镇工业基地的吉迈金属制品厂采用水泵向外直接抽排废水,经调查发现该厂曾于今年6月因违反环评制度,被处以行政罚款6万元,并责令停止生产,但整改期间又擅自生产。为此,永康市环保部门联合公安部门介入调查。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11月11日该厂两名负责人被刑事拘留。

  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界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14项认定标准,细化了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降低了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门槛。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只要有一条够到“严重污染环境”的14项认定标准,一律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处理。

  据悉,两起企业污染环境违法案件发生后,永康市高度重视,并专题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进行研究。永康市委表示,永康治水没有退路,必须背水一战,坚决实现“零容忍”,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环境违法的企业必须严惩,让其付出沉重的代价,并警示其他企业引以为戒。同时,对在环保执法监管中涉及玩忽职守或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相关人员,永康市启动了问责机制,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严肃问责。

  为进一步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从11月中旬开始,永康市启动新一轮治水检查,全面开展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地毯式环境执法大排查,对存在环保措施不落实或整改未到位的企业一律实行关停,并加大曝光力度,形成全市严厉打击环保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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