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11设区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11月18日,江西省环保厅通报了全省11个设区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情况。据悉,截至目前,江西省11个设区市均已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其中,除赣州、上饶两市还在等待市政府批复外,其他9个设区市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均已获得政府批准。
据悉,8月27日,江西省厅下发了关于加快划定和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通知要求,今年年底前,南昌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75%以上,其他设区市要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5%以上。目前,南昌市、吉安市、抚州市、新余市、鹰潭市人民政府下发了相关通告,完成了禁燃区划定工作;赣州市、上饶市环保部门完成了前期工作,已报送市政府代审订;九江市、景德镇市、宜春市、萍乡市先前制定的禁燃区面积符合要求,未重新制定。
附:全省11个设区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情况
序号 |
设区市 |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 |
占中心城区面积比例(%) |
批准时间及文号 |
1 |
南昌 |
(一)枫生高速、黄家湖东路、广兰大道、玉屏东大街、双港南路、赣江北大道、赣江中大道、赣江南大道、祥云大道合围区域。 (二)沿江南大道、沿江中大道、沿江北大道、富大有路、昌东大道、解放东路、高新南大道、昌南大道合围区域。 |
81.25 |
南昌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9月25日下发《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
2 |
九江 |
(一)浔阳区:长虹北路以西,长虹大道以北,九龙街以东,长江岸线以南 (二)庐山区:昌九高速公路以西,前进东路以北,十里大道以东,长虹大道以南 (三)九江开发区:九龙街以西,十里河和鹤问湖以北,新开河以东,长江岸线以南 (四)庐山:庐山山上牯岭地区 |
68.6 |
九府发〔2006〕30号 |
3 |
景德镇 |
城区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
100 |
2006年景德镇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 |
4 |
宜春 |
袁山西路、袁山中路以南,平安路、学府路以北,明月南路、明月北路以西,环城西路以东范围以及宜阳大道以北、高士路以东、申江路(暂定名)以西、环城北路以南 |
66.8 |
宜府办发〔2007〕74号 |
5 |
萍乡 |
东至白源街,西至湘东镇,北至昌金高速公路,南至安源区五陂镇,面积54.7km2, |
100 |
萍府办字〔2011〕91号 |
6 |
鹰潭 |
南至320国道,北至高铁线,西至206国道,东至月湖新城 |
100 |
鹰潭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7月17日下发了通告 鹰府发〔2013〕20号 |
7 |
新余 |
二环以内的主城区、高新区生活片区、仙来新城城区 |
88.2 |
新余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7月30日下发了通知 余府发〔2013〕22号 |
8 |
吉安 |
螺子山北路—井冈山大道—凤山大道—平原路—君华大道—吉祥路—水库路—京九铁路—青原大道—通源大道—螺子山北路。调整后禁燃区面积为44.42Km2 |
74.53 |
吉安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10月28日下通告 |
9 |
赣州 |
新赣南道为西,梅关大道以北,105国道以南,内环快速路以南的合围区域 |
69.6 |
上报市政府待批复 |
10 |
抚州 |
王安石大道以北,西津大道(含江西顺富印染有限公司)以东,抚河大道以南,昌抚路、汝水大道以西;抚州高新区园区四、五期,火车站新区;临川区上顿渡城区,临川温泉旅游风景区 |
90.2 |
抚州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10月30日印发抚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 抚府发〔2013〕30号 |
11 |
上饶 |
滨江上城—信州大道—槠吉路—槠溪北路—槠溪南路—志敏西大道—叶挺南大道—五府山路—沙洲路—玉丰路—滨江东路合围区域 |
69.10 |
上报市政府待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