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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3分钟熄火拟特定8类地区 排污黑名单将公布 查看下一页

2013年11月21日 09:55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昨天,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修改后形成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针对此前颇受关注的“停车超过3分钟熄火”倡导还是强制的问题,草案原则上重在引导公民自觉,未设处罚,但将学校、宾馆、商场、公园、办公场所、社区、医院的周边和停车场等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地段划为特定区域,在这些区域,机动车驾驶员在停车3分钟以上的应当熄灭发动机,但仍未规定明确罚则。此外,草案还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其他修改和完善。

  变化1

  停车3分钟特定区域熄火

  上个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立法听证会,就“停车超3分钟熄火”的可行性进行了立法听证。9位听证陈述人中的绝大多数陈述人都对倡导推行停车熄火制度表示赞同,认为这一措施可以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同时,陈述人就倡导推行还是强制实行并设处罚提出了不同观点。

  会后,法制委员会会同立法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查阅了香港、台湾和美国、日本等的相关立法制度,客观分析了社会认知程度、群众环保意识、环境质量状况和执法力量等因素,综合考虑了多方面意见,认为:本条例在规定倡导实行停车熄火的基础上,对于特定区域(在学校、宾馆、商场、公园、办公场所、社区、医院的周边和停车场等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地段)应当要求驾驶员在停车3分钟以上时熄灭发动机;同时,考虑到本条例重在引导公民自觉践行环保驾驶,在社会上广泛宣传实行停车熄火制度,因此,未设定相应处罚。

  据此,建议将条例修改为,“本市鼓励环保驾驶,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在学校、宾馆、商场、公园、办公场所、社区、医院的周边和停车场等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地段,机动车驾驶员在停车三分钟以上时应当熄灭发动机。”

  >>解读

  如无执行力最好只倡导

  北京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认为,停车3分钟熄火的问题关键在于能不能执行,如果没有执行能力的话,最好只做一个倡导,而不要列入法规的要求。

  马军说,从科学的角度来说,停车接近一分钟熄火就对环境的影响要小些,因为车辆启动时排放较多,研究表明,停车45秒熄火就比不熄火减排要多,但回到实践中间,什么时候该熄火却很难判断,特别是在行驶路段上,该不该熄火很多时候要基于司机的判断。“没办法执法,就不要去立法。”马军说,因为一旦立法,却不能真正执行,会影响到法律的严肃性,以及政府的公信力。

  变化2

  删除排放总量指标交易制

  草案修改稿第五十三条规定“本市逐步实施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交易制度,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排放总量指标交易实施办法”。法制委员会认为,目前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尽快压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因此对排污交易制度没做规定,建议删除该条。

  >>解读

  严控总量是进行交易的前提

  马军说,污染减排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总量控制比较松懈,执法不够严格。而如果在总量没有严格控制的情况下进行排污权的交易,可能的结果是“有交易,而不一定有减排”。马军表示,只有总量控制比较严格,而且不断削减,那么新进来的和既有的企业才会有动力去选择更有效率的企业去购买它们减排后剩下的指标,最后通过这样的过程,实现减排。但如果总量没有严格控制,那么进行交易,有人买了,有人因此获得了收益,但减排却没有实现。

  变化3

  增加曝光违法企业黑名单

  有代表提出,对违法排污、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应向社会曝光,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法制委员会根据上述意见,建议增加:“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受到相应处罚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名单,向社会公布。”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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