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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垃圾焚烧厂周边居民将获得体检补偿 查看下一页

2013年11月21日 10:3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原标题:垃圾焚烧厂周边居民 有望获货币补贴

  广州生态补偿机制酝酿改革。昨日,广州市组织省人大代表视察李坑垃圾焚烧二厂,市城管委在专题汇报中提出正在酝酿的改革方案,其中将建设以垃圾焚烧厂烟囱为原点,以与烟囱距离为半径的圈层给予不同补偿,让焚烧厂所在地居民得到更多实惠,其中包括了货币补贴、体检补贴、医疗保险补贴等。

  年应征生态补偿费3.51亿

  由于“邻避现象”的存在,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难,焚烧厂的建设更是难上加难。为了破解这一方面的难题,广州在向台北“取经”的基础上,按“谁受益,谁付费;谁受损,谁受偿”的原则,推出了《广州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区域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一年多来,各有关区向白云区缴纳了生态补偿费1亿多元。

  不过,市城管委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原来的补偿机制下,经费往往无法直接到达垃圾焚烧厂所在的村(居)委员会,村民无法真正得到实惠。

  为了让焚烧厂周边村民得到更多的实惠,广州市城管委酝酿对原有的生态补偿机制“动刀”,将来或以垃圾焚烧厂的烟囱为原点,划出不同的圈层,补偿比例由里向外逐层递减。

  据透露,目前正在酝酿的方案将焚烧厂烟囱和填埋场堆填区周边2.5公里范围内设置为补偿区,补偿区不缴纳生态补偿费,而处理设施服务区则要缴纳生态补偿费,补偿费交至市财政局结算平台。目前,生态补偿费的征收标准为75元/吨,若以目前日处理量1.3万吨计算,每年应征收的生态补偿费总额估计达3.51亿元。

  按照目前的设想,这些补偿费的80%将用于补偿区所在地村(居)委会,10%用于补偿区所在地区(县级市)政府,5%用于专项解决厨余垃圾分类脱水,5%用于专项解决运输车辆滴漏,其中专项经费由市城管委统筹。

  上述方案还按照距离烟囱远近划分了三类补偿区,距离烟囱300米范围内为Ⅰ类补偿区;300米至1000米范围内为Ⅱ类补偿区;1000米至2500米为Ⅲ类补偿区。目前正酝酿的方案中,用于补偿区所在地村(居)委会的补偿费部分,其60%将用于补偿Ⅰ类、Ⅱ类补偿区,另外40%的补偿费则给Ⅲ类补偿区。

  至于这些经费的使用范围,按照上述方案,则包括居民货币补偿、公共设施建设、社会福利补贴以及医疗保险、体检补贴。

  不过,目前在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还有一项大投入,便是环保搬迁费用。据了解,仅兴丰、李坑、南沙三地环保搬迁费便相当于34.7年生态补偿费的总和,共计121.75亿元,其中兴丰79.75亿元,李坑18亿元,南沙24亿元。为此,方案提出,鼓励就近配套建设二手交易市场、再生资源利用、集散中心,推动造血型补偿方式的应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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