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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中石化管道爆炸前7小时 满街柴油味市政府不知情(3)

2013年11月26日 07:32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中石化22日的通报中显示:约3点15分“开发区立即组织处置”漏油事件,并于7点30分在入海口处设置了两道围油栏。

  邢玉庆称,当日将近早上6点时,青岛输油站站长又致电他称,海面上已经开始见油。地方安检和环保部门的人员已经在现场。

  企业是何时向当地政府部门通报的情况?青岛市政府是否在爆炸前毫不知情?究竟应该由谁通知市政府?目前无人回应。

  郭继山对媒体承认,中石化在漏油后已通知了黄岛区政府及区一级消防、交警等部门,但没有通知市政府。

  一名中石化内部人士则向采访的媒体反问:“我们已经通知(黄岛)区政府了,为何区政府不去通知市政府?”

  根据《管道保护法》,发生管道事故,管道企业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这意味着,中石化应该通知的是区级政府相关部门。

  ●10:30 爆炸发生

  附近居民未获通报

  随着天光大亮,黄岛的市民们像往常一样出门上班,或是送孩子前往学校。

  8点半前后,邢玉庆赶到漏油现场,十几个施工人员正在抢修,一旁公路上还有社会车辆往来穿行。

  邢玉庆说,他觉得交通秩序有点乱,需要实行交通管制,就让公司公安科长打110报警,希望增加警力。

  《中国石化应急管理规定》中,工作原则第一条即是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保障员工、公众的生命和健康放在首位。

  《管道保护法》更明确规定:发生管道事故,管道企业应当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

  但附近的行人和居民,没人接到撤离的通知。他们在抢修人员和政府部门人员身旁穿行而过。有市民看到,在已经漏油的管道下,闪烁出电气焊的火花。

  昨日,事故调查组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指出,这是十分严重的责任事故:泄漏后的应急处置不当,未按规定采取设置警戒区、封闭道路、通知疏散人员等预防性措施。

  10时30分许,黄岛秦皇岛路附近,雨水涵道和输油管道抢修作业现场,相继发生爆燃。

  新京报记者/孟祥超 萧辉 朱柳笛 金煜

  实习生/贾世煜 徐欧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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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时40分 东黄输油管道破裂。

  3时15分 黄岛油库关闭输油阀门,溢油进入雨水管线。

  5时20分左右 青岛输油站站长在泄漏现场指挥抢修。

  6时左右 地方安监和环保部门的人员已在现场。

  7点 海事部门接到青岛港务局漏油事故报告。

  8时30分 青岛市环保局派人赶到入海口救援。

  8时30分左右 邢玉庆让同事打110报警,请警察维护秩序。

  10时10分左右 漏油现场已清理干净。

  10时30分左右 雨水涵道和输油管线抢修作业现场相继发生爆炸。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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