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8家企业掺混二甲醚产危险燃气
2013年11月26日 13:20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日前,贵州省质监局在抽查液化气质量安全时发现,28家企业在液化气中掺混有二甲醚,可定为“危险燃气”。
二甲醚是一种新型燃料,与液化气混合会产生有毒气体,过度吸入会致人头昏、恶心,还可能导致火灾,甚至爆炸。专项整治从下月1日开始,明年2月结束,此次通报的28家企业将作为重点整治对象,进行企业整改。另外还要求燃气经营者要对自身销售和安全生产进行自查自纠,相关部门抽检发现后,将从严处罚。
针对此问题,贵州省住建厅昨日下发通知,对违法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采购、售卖此类复合燃料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还将通过媒体宣传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的危害、安全使用燃气知识和对违法违规经营者的举报投诉方式等,发动群众参与堵截和打击掺混二甲醚行为。(记者孟海 罗雯文)
【编辑:史建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