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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污染犯罪 纳入公安系统考核

2013年12月04日 11:01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环境犯罪案件移交将由专人负责。昨天,环保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指导意见,要求环境犯罪案件该移送必须移送,严禁“以罚代刑”。同时,将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等纳入各级环境保护、公安部门的系统目标考核。

  昨天发布的《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是继今年6月最高法和最高检联合发文,要求环境犯罪案件统一移交司法后,进一步明确涉嫌环境犯罪案件中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的责任。

  环保部监测监察局局长邹首民表示,《意见》进一步明确环保部门在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办理中的发现、查处、移送以及后续协调作用,明确案件移送的职责、时限、程度和监督等要求。他强调说具备移送条件的必须移送,防止“以罚代刑”。

  中华环保联合会督察诉讼部部长马勇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以罚代刑”的现象以前确实比较严重。他表示,一方面由于此前对严重污染环境并没有准确界定,环境犯罪案件移交困难;另一方面,环保部门移交案件,在追究企业责任的同时,也会追究执法者本身的责任,直接导致环保部门在移交上并不积极。 (记者  邹春霞)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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