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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公安联查重大环境污染案

2013年12月04日 16:24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昨天,环保部与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根据意见,对于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将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公安部门联合挂牌督办。

  刑事手段打击力度不够

  环保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介绍,长期以来环保领域一直受到“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环保执法难”的困扰,迫切需要司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虽然目前部分省市已经建立了环保与公安的联勤联动机制,但全国大部分地区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现象普遍存在,使用刑事司法手段打击环境犯罪的力度不够。

  据介绍,发布的意见首先明确了环保和公安部门的职责:环保部门在涉嫌犯罪的案件办理中主要是发现、查处、移送涉嫌犯罪的行为以及后续配合协调工作;公安机关主要任务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立案查处,对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立案侦查,排除环境执法阻挠因素,保障执法顺利进行。

  七项制度联动打击环境犯罪

  该意见共提出建立完善七项制度,分别是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联动执法联络员制度、案件移送机制、重大案件会商和督办制度、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机制、案件信息共享机制以及奖惩机制。

  其中在联动执法联络员制度方面,各级环境保护、公安部门应明确内部机构在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中的职能分工,分别确定具体牵头部门及联络人员,开展经常性的信息互通、协调办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

  对于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公安部门联合挂牌督办,必要时邀请人民检察院、政府法制、安监等部门,针对案件性质、复杂程度、涉及范围、可能导致的后果等情况,进行事前风险评估研判,并对案件的调查、证据的使用等细节进行讨论,确保案件依法处理。

  半年内环境刑事案立案247起

  今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明确了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标准,降低了入刑门槛。

  记者了解到,《解释》出台后,环保和公安部门都将办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作为当前重点工作。经统计,《解释》出台以来,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近300起,超过近5年移送案件的总和。而据公安部不完全统计,公安机关已立案侦办环境污染刑事案件247起,是过去10年里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总量。 (记者张航)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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