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禁燃区范围明年起扩容 以改善空气质量
2013年12月17日 11:43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从相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从明年元旦起,常州将在原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基础上,扩大常州禁燃区范围。
扩大后的禁燃区范围为:东至新北区、天宁区、戚墅堰区东边界和S38;南至G312、青洋南路G312至S38段、S38;西至S39、常新路S39至德胜河段、德胜河;北至S122。
所称高污染燃料包括以下非车用的燃料或者物质: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硫含量大于0.3%(指可排放硫含量)的固硫型煤,硫含量大于0.5%、灰分含量大于0.01%的柴油、煤油。
禁燃区内除集中供热设施、电厂锅炉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茶(浴)炉及炉灶等设施。禁燃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前淘汰现有高污染燃料设施,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2014年12月31日前,禁燃区内60%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实现清洁能源替代或淘汰;2015年12月31日前,剩余的所有高污染燃料设施实现清洁能源替代或淘汰。自2016年1月1日起,该区域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马 奔)
【编辑:史建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