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规定处理建筑垃圾每方不超两元
2013年12月19日 16:09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13日,德州市物价局出台《关于对德州市城区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其中规定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2元/立方米。
建筑垃圾处理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需要使用税务票据,依法纳税,并在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监督。新标准自2013年12月15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14日。各县市可自定本辖区内收费标准,但不得超过2元/立方米。 (记者 王明婧 通讯员 王文君)
【编辑:史建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