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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摆脱治霾“行政依赖”

2013年12月24日 11:06 来源:经济日报 参与互动(0)

  进入冬季,严重困扰华北地区的雾霾开始向华东等地蔓延。先后有多地针对雾霾治理把空气质量纳入业绩考评范围,祭出“一票否决”的狠招,个别城市甚至把空气质量责任包干到了区县乡镇,治霾不力者将被约谈。

  这些举措反映出政府的担当和积极作为,也让百姓的忧虑有所缓解。但这种“打板子”、“摘帽子”的做法也未免有些简单化了。

  治污减霾,政府自然责无旁贷,且有所作为的空间巨大。比如,严格落实节能减排制度、加速产业结构调整、科学管理城市建筑施工环境、改善城市燃料结构、力除随意开挖现象及采取不得已的机动车限购限行等。但应该清醒认识到,解决复杂而急迫的雾霾问题,行政手段虽然必不可少,但作用是有限度的,也容易独木难支。应更多地引入多方力量,对雾霾治理形成合力。

  人们之所以形成“遇事就找政府、怨政府”的思维、行为习惯,政府机构之所以往往遇事不问究竟便闻风而动、轻率作为,都与长期以来形成的“行政依赖”思维相关。就治霾而言,过多、过度依赖政府行政手段治霾、把责任完全压在政府头上,既不经济,也不合理,更不科学。

  对雾霾等问题的治理,需要统筹发挥好政府管理、法制建设、媒体监督、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多方面的作用。长期以来,在相关问题的治理过程中,除了政府行政力量外,其他方面在我国依然相对滞后,参与能力和意识还不够强。鼓励、培育、开放、壮大这些力量,使其与政府管理形成协调互动关系,正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红利空间所在,也是治理雾霾等实际问题的必然选择。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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