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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去年处理环境保护违纪201人

2014年01月07日 10:20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石家庄1月6日电 (记者李增辉)截至2013年年底,河北省纪委监察厅共直查和派人督办环境保护违纪案件40起,已结案39起,共行政问责处理201人。在这201人中,纪律处分154人,其他方式问责47人;县处级干部25人,科级及以下干部176人;一些涉案工作人员被免职。

    河北省监察厅今天还公布了10起典型案件,比如保定亚新钢铁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新市区政府存在未及时按国家要求淘汰落后产能问题,保定市环保局两次为该公司办理排污许可证,并收取排污费,属于工作失职,给予新市区政府原副区长张志强和现副区长边少清行政警告处分,保定市环保局副局长王金甫行政警告处分。比如,武安市乐源砖厂无环评审批手续违法生产案,给予武安市北安乐乡党委书记、乡长刘玉平党内警告处分,副书记兼协调中心主任裴延恒行政记过处分,副乡长温金良行政警告处分。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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