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广东东莞23镇区居民用气每立方米降价8毛

2014年01月14日 15:40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少宏 见习记者/靳延明)从明日起,东莞管道天然气供应同城不同价的情况将成为历史。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物价局获悉,从1月15日开始,大市区外的23个镇、园区的居民用气价格将下调0.8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户也将执行5.6元/立方米的最高限价,市民可根据用气实际适当选择购气时机。

    1月15日前预购气量按原价格执行

    由于不同气源的供应气价存在不同,东莞的管道天然气价格长期存在同类用户同城不同价的现象:即集中供应大市区及周边个别镇街的LNG利用项目气源的管道天然气价格为:居民用户3.60元/立方米,工商用户4.0元/立方米;主要供应多数镇街的非LNG利用项目气源的管道天然气价格为:居民用户4.4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户为5.6元/立方米。

    按照前不久东莞市政府审议通过的管道天然气改革方案,居民气价按3.6元/立方米执行。对比现行气价标准,镇街每立方米下降0.8元,而大市区保持原标准不变。与此同时,全市仍将延续对低收入群众实行气价优惠政策,具体而言,本市户籍的在乡孤老优抚对象、五保户、低保对象及残疾军人、革命烈士(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每户每月18立方米以内用气量按居民用气价格的40%计收,超过部分按原价收取。

    市物价局提醒广大管道天然气用户,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合适的购气实际。现有用户实行预购气的,1月15日前的预购气量按原价格执行,1月15日起新购气量执行新价格;实行抄表计量收费的,企业应于1月15日前完成抄表工作,并从1月15日前最近一次抄表起按新气价执行。由于客观原因在1月15日前未能完成抄表的,燃气企业可按综合平均销售价格(按抄表周期内天数比例计算)计收天然气费用。

    非居民用户气价今后最快半年一调

    此次气价改革的另一大变化在于在非居民用户价格上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气价改革方案,在上述分类气价基础上,非居民用户(公用性质用气、工商用气和分销用户)实行购气成本与销售价格同方向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

    具体操作如下,以经成本监审的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2012年综合购气成本3.27元/立方米(不含税)为初始基期购气成本。当销售价格联动或调整后,以联动或调整时公布的城市燃气企业综合购气成本为基期购气成本。

    在基期购气成本基础上,城市管道天然气企业综合平均购气成本累计变化超过0.1元/立方米(不含税)时,启动联动机制,并按“同向联动”原则调整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距离上次调价的时间,原则上不小于6个月。城市管道天然气企业每年6月和12月须将天然气采购成本资料提交市价格主管部门。

    当管道天然气购进成本出现显著波动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等价格异动情况时,价格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暂停、提前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等调控措施。当价格异动情况消除后,定价机制恢复正常运行。

    在此前气价改革听证过程中,气价改革听证方案由于将影响到23家镇区分销企业的利益曾一度引来一些反对的声音。为确保气价改革方案得到贯彻落实,市物价局强调,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要按规定做好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物价部门将在近期强化对气价改革成果的价格监管,对违反规定的经营者将从严处罚。

【编辑:宋亚芬】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