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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有能源23.8亿元采矿权零元转让未及时披露被谴责

2014年01月21日 11:39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1月20日,上交所公开谴责了大有能源时任董事李永久、时任董事长田富军:在上述两人主导下,这家上市公司将23.8亿元的采矿权零元转让并且未进行及时披露。公开资料显示,这也是2014年以来上交所发出的首份公开谴责。

  上交所称,2012年11月,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7.27亿元购买了控股股东义马煤业集团下属的天峻义海能源煤炭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峻义海”)100%股权,其持有的聚乎更矿区一露天煤矿首采区采矿权被评估作价23.8亿元。2013年1月25日,天峻义海与青海省木里煤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里煤业”)签署《采矿权转让合同》,将上述采矿权以零价格转让至木里煤业。大有能源对该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亦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吴黎华)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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