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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空气质量达标纳入政府目标考核

2014年01月21日 14:57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湖北省省长王国生日前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审议并原则通过《湖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将于近期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

  据了解,《意见》提出了多项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目标。如到2017年,全省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要较2012年下降12%;加强环保科技研发和推广,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培育节能环保产业,到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以上。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大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到2017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等。

  此外,会议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既是重大民生工作,也是推动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湖北省雾霾天气成因的复杂性,以及防治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立足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和污染防治实际,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多种手段,坚持长期达标和近期改善相结合、突出重点和综合施策相结合、政府主导和全民行动相结合,发展与保护并重,推动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明显改善,让人民群众呼吸到新鲜空气。

  会议强调,根据全省实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将以下5个方面作为重要抓手。一要强化规划引导和指标约束。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政府的实施意见,制定年度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和行动方案,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二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和能源消费结构。三要积极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四要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限期完成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工程,加强燃煤锅炉整治和改造、机动车污染防治和扬尘综合整治,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五要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六要加强宣传舆论引导。积极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逐步形成绿色的生活和消费方式,鼓励人们共建共享生态文明。余桃晶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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