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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加快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

2014年01月22日 13:32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国务院办公厅不久前印发《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明确提出在清理整顿涉煤收费基金的同时,加快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在近日召开的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新闻发布会上,副会长姜智敏明确表示,2014年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将和清理涉煤收费同步推出。另有消息称,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方案已上报国务院。

  煤炭是不可再生资源,是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煤炭资源税因其开征之初不具备从价计征条件而暂时实行了从量计征办法。时至今日,煤炭资源税的纳税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实行从价计征的条件已完全成熟,从量计征改从价计征顺理成章。根据我国国情并结合国际惯例,不失时机地加快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对于积极配合和稳步推进我国资源税改革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在从量计征办法下,煤炭资源开采量与所缴税款直接挂钩,无法真实反映煤炭资源价格变动状况和稀缺程度,也无法准确计量煤炭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成本,从而在客观上起到了激励企业粗放经营,“挖富矿、弃贫矿”,不计资源环境成本的逆向调节作用。从量计征相对从价计征过于滞后、迟钝和操作方法不切实际,这是导致从量计征存在严重弊端的根本原因。

  相反,在从价计征办法下,煤炭资源利用率与税收负担之间呈现的是线性关系。因此,能够真实反映煤炭资源的价格变动情况和稀缺程度,真正体现资源税与煤炭资源消耗之间的本质联系。不过,实行从价计征需要有完整的经济资源统计信息和先进的信息化管理手段作支撑,税源监控难、征管难度大。随着我国税收环境的不断改善,从价计征取代从量计征的优势日益凸显。

  一是符合税收收入弹性原则。税收收入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而有所增长,用税收术语来说叫做税收收入弹性。从价计征取代从量计征,能够真正体现煤炭资源税与经济发展对煤炭的依赖程度、与煤炭资源稀缺状况的本质联系,因而能够从根本上彻底消除从量计征办法在煤炭资源开采(消耗)总量一定的情况下增加煤炭资源税收入靠提高税率档次唯一手段的弊端;二是能够体现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三是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税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资源配置中的功能、作用;四是增加税收收入透明度和收入刚性。能够从税收制度上彻底堵塞煤炭资源税征管方面存在的合理避税漏洞。

  资源税属于地方税,是地方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自然会得到地方政府的积极支持,甘肃、内蒙古等地争抢煤炭资源税改革试点的事实就说明了这一点。但作为国有煤炭及煤炭消耗企业,很有可能会利用其市场上的垄断优势地位“绑架”地方政府,以维持其既得利益。由此,积极寻求多方利益的均衡,对于顺利推进煤炭资源税改革至关重要。

  此外,以下3个方面也应引起高度重视:一是煤炭资源税改革应与以资源、能源价格形成机制为中心的价格改革联动机制协调配合;二是煤炭资源税与环境税协调配合和功能互补。资源税与环境税两者的功能作用不同,但税基重合度高,计税依据类似,两者的改革不可分割,但环境税改革目前相对滞后;三是税费统筹和清费立税。目前我国实行资源补偿收费制度,性质和功能几乎与资源税重合,应理顺税费关系,规范收费行为,以确保煤炭资源税改革顺利实施。 ◆杨孟著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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