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上一页 昆明交警2月10日起大规模整治电动车违法 为期11个月(4)

2014年02月08日 15:06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时间

  2月10日至12月31日。

  落户

  3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

  扣车

  1.未按规登记或未悬挂号牌、未携带行车证;2.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号牌、行车证;3.盗抢车、报废车;4.不能提供车辆合法手续。

  罚款(20至50元)

  1.未满16周岁驾车;2.未登记、未悬挂车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3.未随车携带行驶证;4.制动、鸣号、灯光、夜间反光装置不齐全或失效;5.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装置;6.闯红灯或违反其他交通信号;7.逆向行驶的;8.超速;9.驶入高速路、城市快速路、立交桥上层、步行街或其他禁行区域;10.驶入机动车道;11.在人行道、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者过街地下通道以及横过机动车道不下车推行;12.违规载人、载物;13.违规停放。 

  销毁

  改装、拼装、从事经营性客运。

  自首

  有盗抢或销售被盗抢车辆犯罪行为的人员,应于2014年2月28日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说明

  已购买来历不明、有被盗抢嫌疑车辆,应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上缴车辆,由公安机关作进一步查证。

  黄朝红(都市时报)

【编辑:宋亚芬】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