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交警2月10日起大规模整治电动车违法 为期11个月(4)
2014年02月08日 15:06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时间
2月10日至12月31日。
落户
3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
扣车
1.未按规登记或未悬挂号牌、未携带行车证;2.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号牌、行车证;3.盗抢车、报废车;4.不能提供车辆合法手续。
罚款(20至50元)
1.未满16周岁驾车;2.未登记、未悬挂车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3.未随车携带行驶证;4.制动、鸣号、灯光、夜间反光装置不齐全或失效;5.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装置;6.闯红灯或违反其他交通信号;7.逆向行驶的;8.超速;9.驶入高速路、城市快速路、立交桥上层、步行街或其他禁行区域;10.驶入机动车道;11.在人行道、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者过街地下通道以及横过机动车道不下车推行;12.违规载人、载物;13.违规停放。
销毁
改装、拼装、从事经营性客运。
自首
有盗抢或销售被盗抢车辆犯罪行为的人员,应于2014年2月28日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说明
已购买来历不明、有被盗抢嫌疑车辆,应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上缴车辆,由公安机关作进一步查证。
黄朝红(都市时报)
【编辑:宋亚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