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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多地出现重污染天 应急措施部门间联动混乱

2014年02月11日 11:12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春节前后,不少城市遭遇雾霾绕城,而在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中,一些地方步调混乱,让公众不知所措。不久前,南京市教育局发布中小学停课的应急措施,当地环保部门并不知情;天津市环保局发布机动车限行措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却不买账。专家指出,这种现象,折射出应急预案缺乏必要的权威性和对预案执行监督的力度不够。

  保护公众健康——

  应对空气污染,38个地级以上城市出台应急预案

  去年初,我国中东部地区出现长时间、大范围、高浓度重污染天气,其中北京重度污染19天,最长一次持续5天。国庆节期间,华北、黄淮等地相继出现重污染天气,造成大范围交通拥堵。10月中下旬,东北地区出现重污染天气,哈尔滨市PM2.5一度高达1700微克/立方米。11月以来,华北、黄淮、江淮等地又出现了大面积重污染天气。12月初,长三角出现大面积重污染天气……

  根据中国气象局不久前发布的《2013年中国气候公报》,2013年我国平均霾日数较常年偏多27天。面对日益频繁的重污染天气,如何做好应对工作,将对公众健康的影响降至最低,全社会关注。

  “制定和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政府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重要举措。”环境保护部应急办副主任闫景军说,“应急响应措施能够在某种程度上缓解大气重污染程度、缩短重污染持续时间,从而实现对公众健康的保护。”闫景军介绍,目前,我国已有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出台预案。

  我国《大气十条》明确规定,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重污染天气应急与长期改善是有机结合体,应急对长期治理有借鉴意义,应急可以说有治标促治本的作用。”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院长贺克斌说。

  不断出现的应急状态、每月的空气质量排名、年底的清算……“这些都在给地方的大气环境治理不断施加压力,进而加快空气质量治理步伐。”中国环境科学院副院长柴发合说。

  应急措施雷同——

  各地应急预案针对性、操作性、衔接性不足,影响实施效果

  38个城市的预案,面孔却十分“单调”,感觉都像一个模子出来的。面对媒体的质疑,柴发合表示,在系统的科学研究结果出来前,应急预案的互相模仿是可以理解的,但仍然需要不断完善。

  闫景军表示,目前,各地应急预案还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政府相关部门的专项实施方案有待补充,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有待加强,省级应急预案和辖区地市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有待完善等。

  不久前,南京市教育局发布中小学停课的应急措施,当地环保部门并不知情;天津市环保局发布机动车限行措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却不买账。

  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出现的这些混乱,让公众对应急措施执行及其效果都捏了把汗。

  “在响应措施方面,各地应急预案都规定了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企业要实施停产或限产减排的内容,但有些地方的专项实施方案没有将大气污染物排放大户列入减排名单,而有些列入减排名单的企业没有制定具体操作方案;机动车限行措施如何进行和保障,提前多久以何种方式通知,在相应的专项实施方案中也没有详细的规定。”闫景军说,这些虽是细节,但都影响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

  专家表示,预案制定了标准,各部门应该自觉自主启动预案明确的相应措施。而当前面对雾霾,一些地方表现出的部门联动混乱,折射出应急预案缺乏必要的权威性和对预案执行监督力度的不够。

  环境保护部最近印发的《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应急级别、发布部门做了相应的规定。闫景军表示,各地应该按照意见,完善自己的预案及其发布工作。

  企业限产标准不一——

  亟须推进污染源解析,完善技术环节,让应急预案更科学有效

  工业企业限产、对机动车限行,作为基本的应急措施,各地基本都采用了这两条。

  然而,停哪些企业、怎么停、能不能停下来的问题又摆在面前。说到底,定什么标准和怎么执行是两个关键的问题。

  闫景军透露,不久前南京遭遇重度污染时就有企业拒不执行限产令,当地政府拿企业也没有办法。

  也有一些地方在限产方面做了较积极的探索。例如,在缺乏法律强制的前提下,天津市对100家重点工业企业实行“一厂一策”,与企业多次交流沟通;针对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措施的落实,山东省提出了下达限产通知和签订应急责任承诺书的要求。走在全国前列的河北,在各地应急预案的编制过程中,已有这样明确导向:让排放超标次数多的企业先停下来。环境信用良好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下被停产的概率将远低于屡次超标排放的企业。

  北京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张远航强调,要想有针对性地削减污染物排放,缩短重污染时间,必须完善各地应急预案的技术环节,让应急更科学有效。

  “预案中的措施是否能够达到预期效果,应急对百姓健康产生了什么样的效益,应急中停产限产对经济产生了何种影响,车辆限行又会造成什么样的社会影响,这些问题,我们必须要有长期的跟踪和评估。”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副主任於方表示。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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