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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将空气质量纳入考核

2014年02月18日 13:23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建立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将空气质量改善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绩效目标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各区、部门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这是《武汉市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2013-2017)》中规定的主要内容之一。今天下午,湖北省武汉市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公布了行动计划并就重点内容做了解读。

  行动计划规定了具体指标:到2017年,武汉市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0%,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总体呈逐年增加趋势。

  为完成计划任务,行动计划规定了实施企业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加强餐饮油烟控制等37项具体措施,并将这些措施逐一细分为154个具体事项,为涉及的市政府60余个部门和单位逐一明确任务责任和落实时间表。

  记者注意到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比较具体:武汉亚鑫水泥有限公司2014年内必须完成烟气脱硝改造、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的3个烧结机须在2015年完成烟气脱硫改造;2014年内完成三环线内化工企业关停或搬迁、黄标车线性范围扩大至三环线(含)以内道路,政府部门新增或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到2015年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万辆,到2016年基本淘汰现有的14万辆黄标车。

  根据行动计划,武汉市将成立市改善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市长唐良智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武汉市环保局;同时,武汉市、区两级分别设立改善空气质量专项资金,从2014年起,市财政每年列支3亿元,各区政府(管委会)财政每年列支0.4亿元,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行;同时,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武汉市环保局大气污染防治与控制处处长刘作甫介绍说,市里正在组织开展行动计划的考核考评工作,将行动计划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全市技校目标考核体系;同时强化问责,对未通过考核的,将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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