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山东临沂全面推行河长管护制 试行保障金制度

2014年02月18日 13:43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山东省临沂市按照“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在全市重点河流全面推行“河长制”管护制度,力争到2014年底市级、县区级、乡镇级河道实现“河长制”全覆盖,到2020年全部河流实现“水清岸绿”的总体目标。

  临沂市要求,全市范围内1035条10千米以上河道和重点纳污河道均应明确“河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市级领导担任跨县区界河流和市直管河流“河长”,县区级领导担任跨县区界河流本县辖区段和辖区内独属跨乡镇(街道)河流“河长”,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本单位管理的市直管河流“河长”,乡镇级领导担任跨乡镇界河流本乡镇(街道)辖区段和辖区内临沂独属河流“河长”。

  “河长制”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河长”名单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信息公开牌,标明“河长”职责、保护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试行“河长”保证金制度,先从重点县区独属河流“河长”开始试行保证金制度,根据所担任“河长”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临沂市规定,市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包干河道县区级“河长”完成河道总体治理任务。县区级“河长”负责组织包干河道(段)治理方案的制定,指导、协调和监督包干河道乡镇级“河长”完成河道疏浚、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乡镇级“河长”负责组织制定包干河道(段)的治理工作计划,具体落实包干河道(段)保洁、排污口封堵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

  各级环保、水利、住建等责任部门应协助同级“河长”开展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履行本部门水环境治理职责。王学鹏 张洪群

【编辑:史建磊】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