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评论:日本秘持武器级核材料属非法

2014年02月19日 09:33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 国际观察

  据报道,美国曾在冷战时期向日本运送331公斤武器级钚供日本作核研究,之后美国要求日本将其归还,日本则以需要用于快中子反应堆研究为名拒还。如今,2014年海牙核安全峰会召开在即,美国又向日方施压。而中国外交部表示,中方高度重视核扩散风险及核材料安全问题对地区安全的潜在危害。

  日本乃《核不扩散条约》签署国,应知晓和遵守条约义务。《核不扩散条约》是全球和区域核安全基石,条约中规定了“合法拥核国家”,依规定,仅有美、俄、英、法、中五国为“合法拥有核武器国家”,除五大国外其他国家拥核为非法。持有核材料虽不等于拥有核武器,但长期和秘密持有如此庞大的武器级核材料,已经从行为上可推定为意图和实质违反国际条约义务。

  甚至从日本1967年执行的“无核三原则”国策上看,也足见秘持武器级钚属“非法”。日本的“不制造、不拥有、不运进核武器”三原则已经默示了不可长期持有可生产核武器的核材料的禁止性约束,有义务向外披露安置危险核材料情况,并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有效监管之下。

  日本没有在约定研究周期结束后如数奉还核材料,并非出于日本酷爱核科学研究那么简单。一直以来,日本精于玩弄暧昧的“核战略”,如过量储备反应堆级核材料,违背国际原子能机构要求的供需平衡要求,另一方面,在国际上日本四处搞核合作,冲撞《核不扩散条约》规定。近段时间,日本一些政要扬言紧急状态时可输入核武器的言论,已让日本核战略实质是走向“拥核”这一野心暴露于外。

  日本是核技术大国,也是核电大国,研发核武比起别国更容易;它也是世上唯一遭受过核打击的国家,应深知核武灾难性后果。作为国际上的大国,日本应负起应有责任,规避不可测的后果,要知道,一克钚足可以杀伤万余无辜人士。日本如此玩弄核材料,应引世人警惕。

  □家磨(哈尔学会研究员)

【编辑:宋亚芬】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