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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石家庄市民因空气污染状告环保局 为全国首例(2)

2014年02月25日 09:14 来源:燕赵都市报 参与互动(0)

  空气污染给百姓造成的损失去找谁?找企业吗?企业说,我们的排放都是达标的。而且究竟是哪个企业给你带来的损失?是钢厂,还是药厂?责任承担主体不好定。

  损害已经发生,施害一方却无法确认,我就必须得找它的管理部门——— 环保局。如果环保部门管理到位,企业都遵守法律,按标准排放,那么空气恶化到这种程度,就说明你的标准是有问题的,应该修改标准;如果说企业没按标准排放,就说明执法有问题。总之,管理部门是要承担责任的。

  我之所以提出行政赔偿,是想让每一位公民看到,在雾霾当中,我们是实实在在的受害者,不仅是健康受到威胁,经济也遭受损失,而这个损失是应该由政府、由环境管理部门来承担的,因为政府收了企业的税,是受益者。

  我认为政府应该对每位居民进行环境赔偿,比如向每位居民发放防霾口罩,为每个家庭补贴购买空气净化器等等。不管是政府埋单,还是由排污企业共同埋单,这样的赔偿是必要的。

  燕赵都市报:您有没有想过这个官司有可能会败诉?

  李贵欣:我认为法院会给出公正的判决。我的赔偿要求即使不被支持,我打这个官司本身也是种胜利。面对雾霾锁城,牢骚声很多,但有谁真正在法律框架之内,运用法律武器有理有据地去维护自身权益?我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唤醒”:唤醒民众的法律意识,维护自身权益;唤醒环境执法部门采取有力手段,让老百姓能呼吸上新鲜口气;同时也唤醒政府、立法部门关注环境问题,多方联动,大力治污。

  对话律师:诉讼的最终目的是督促执法

  燕赵都市报:李先生说您是在免费帮他打这个官司。

  吴玉芬律师:是的。我本人是环境志愿律师,有义务为环境受害者提供法律服务,做为石家庄市民,本案也与我息息相关,所以我很愿意为李先生的本次诉讼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燕赵都市报:本案申请受理的过程应该算是曲折,最初为何选择去省高院立案?

  吴玉芬律师:最初选择到省高院立案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遗憾的是,在省高院、市中院该案都未能得到受理。

  燕赵都市报:也就是说您认为本案算得上重大、复杂?

  吴玉芬律师:据我了解,本案应属全国首例因为政府没有有效的履行职责,导致空气污染,进而侵害公民财产和健康权益后,由自然人以个人名义向政府主张损害赔偿权利的行政案件,具有鲜明的公益性质,是一起典型的公益环境行政诉讼案件。

  近年来空气质量持续恶化,广大民众作为最大的受害者,有权利通过有效的司法途径保障生命健康权,合法使用监督权,监督有关行政机关积极有效地作为。

  本案一旦成立,对于推动我国的环境法治进程、唤醒广大民众关注和维护自身环境利益必将起到一个里程碑式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影响巨大,特别是对于转变政府职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燕赵都市报:对于本次诉讼您有什么样的期待?

  吴玉芬律师:石家庄的大气污染令人触目惊心。2013年初,由亚行主导完成的《中国环境分析》报告显示,全球十大污染城市七个在中国,其中就包括石家庄。

  2010年,在清华大学、美国健康影响研究所召开的“空气污染与健康效应学术研讨会”上公布的《2010年全球疾病负担评估》就曾经指出:室外空气污染所导致的公共健康风险,每年在全世界导致320多万人过早死亡,以及超过7600万健康生命年的损失。“无救济即无权利”。现代法治社会,诉讼是保障民众权利最后的防线,我们提起和参与本次诉讼的最终目的不是与政府和环境主管机关过不去,而是督促执法。

  我们希望政府能够主动从被告席上走下来,放下架子,与民间的环境保护力量倾力合作,实现公民、公益律师、民间环保组织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合力对抗和规管各类环境侵权行为,共同推动我国环境法治进程,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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