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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拟全面禁猎陆生野生动物

2014年02月27日 14:07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市政府就“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征求意见

    本报讯 (记者阮元元)地处海滨的深圳,有着野生动物栖息和越冬的天然环境,为保护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深圳草拟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拟于近期发布。昨日深圳微博发布厅公开了该征求意见稿内容。

    记者了解到,深圳野生动物物种资源丰富有480多种,国家重点保护珍稀野生动物有47种。其中,较為常见的有黑脸琵鹭、白鹭、蟒蛇、穿山甲、猕猴等。深圳市还处在国际候鸟重要通道上,每年在深圳迁徙停留或越冬的鸟类可达10万只。

    以前,深圳只是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湿地等地设立禁猎区,让在禁猎区外非法张网捕鸟的不法分子钻了空子。

    记者在1千余字的《通告》中看到,首先禁猎范围被明确扩大,整个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禁止狩猎、捕杀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

    同时,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以及其他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为法定禁猎区,永久禁猎。上述区域之外的其他区域自2014年到2019禁猎,禁猎期为5年。

    而禁猎物种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广东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所有陆生野生动物。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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