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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实施方案化解过剩产能矛盾

2014年03月04日 09:38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新疆经信委网站消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印发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的通知》,公布《化解过剩产能矛盾实施方案》。方案提出,通过5年努力,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总量与环境承载力、市场需求、资源保障相适应,空间布局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产能利用率达到合理水平;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行业经济效益实现好转,企业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得到改善,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基本建立过剩行业产能预警体系和监督机制。

  方案提出,到2015年,通过落实国家财政奖励政策、落实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等措施,全区争取淘汰落后炼铁150万吨、炼钢90万吨、水泥落后产能620万吨、平板玻璃落后产能300万重量箱。各地(州、市)人民政府严格落实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制定时间表,按期完成任务。“十三五”期间,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承载力,严格执行国家能源消耗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快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水泥方面,严格控制新增水泥产能,对面向区内市场的单纯新增水泥产能建设项目一律不再审批,一律不得建设以石灰石原矿为主要原料的水泥项目。对未批先建的违规项目,停止建设;对取得核准手续尚未开工建设的,严禁开工建设。2015年底前,坚决淘汰干法中空窑(含带余热发电)、立窑、直径2.2米及以下水泥磨机。各地(州、市)人民政府必须尽快制定彻底淘汰落后产能时间表。推广使用高标号水泥和高性能混凝土。支持企业在现有生产线上进行余热发电、粉磨系统节能改造和无害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产业废弃物。

  平板玻璃方面,严格控制新增平板玻璃产能,发展高档用途及深加工玻璃,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中使用符合节能标准的门窗,鼓励采用低辐射中空玻璃。彻底淘汰“平拉法”(含格法)落后平板玻璃产能。严格环保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李香才)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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