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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超日继续停牌 11超日债第二期利息无法按期支付

2014年03月05日 10:4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参与互动(0)

  *ST超日今日披露继续停牌公告、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利息无法按期全额支付公告和债券受托管人临时报告,再度提醒投资者,公司股票可能面临暂停上市和债券终止上市的命运。

  据公告披露,由于公司流动性危机尚未化解,通过公司自身生产经营未能获得足够的付息资金;同时,公司亦通过各种外部渠道筹集付息资金,但由于各种不可控的因素,截至目前公司付息资金仅落实400万元,公司拟于3月5日将付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本次债券付息,剩余付息资金尚未落实。因此,“11超日债”本期利息将无法于原定付息日2014年3月7日按期全额支付,仅能够按期支付共计400万元。

  *ST超日表示,根据相关规定,若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ST超日”将可能自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同时,公司债券“11超日债”也将可能自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根据深交所定期报告预约披露时间表,*ST超日2013年年报的披露时间为4月28日。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表示,面对上述情况,将根据《募集说明书》及相关担保合同等的约定,基于担保物的实际状态及权利状况,拟定合理可行的债券担保物处置及分配方案,积极寻找、接洽潜在的资产收购方,继续督促回收应收账款,同时密切关注其他债权人已经及后续可能对发行人及其相关子公司采取诉讼、财产保全及/或强制执行措施的进展情况,如对债券担保物有任何不利影响,将及时主张对相关担保物的法定权利,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而言,将在*ST超日公告不能按期支付“11超日债”第二期利息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即2014年3月11日前),发出召集召开“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及时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有关授权受托管理人通过向发行人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等议案,通过各项合理可行的法律措施,妥善处置债券担保物。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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