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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新岚代表:以司法之力向污染宣战

2014年03月11日 16:39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以司法之力向污染宣战,努力建设生态文明的美好家园。”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接受人民网记者专访时,谈到加强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具体为哪般?

  马新岚在福建工作,了解福建的生态资源,于是以福建经验为例说开来。

  她介绍说,福建的森林覆盖率连续35年居全国首位,2013年达65.95%,成为全国唯一一个水、大气、生态环境全优的省份。生态资源是福建最宝贵的资源,生态优势是福建最具竞争力的优势。近年来,福建法院不断推进工作机制创新,在机构设置、职能规范、先行先试、机制创新等方面走在了全国法院的前头,生态司法已成为福建法院的一个重要司法品牌和亮点工作。

  在具体做法上,首先是创新生态审判模式,目前全省法院已设立生态庭49个,专门合议庭15个,集中审理涉及森林、矿产、水土资源和大气、土地、水资源污染等与生态紧密联系的各类案件。2009年以来审结13226件,依法追究了破坏环境事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化解了一批环境矛盾纠纷。

  其次是创新生态修复模式。在全国率先实行“补种复绿”等有效做法,对一部分罪行较轻的毁林刑事案件,试行“植树令”、“管护令”。5年来全省共发“补植令”、“管护令”等470余份,责令涉林刑事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近6万余亩,修复了被破坏的生态、森林环境。

  再次是加强生态工作联动。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完善大调解体系建设,2011年5月以来,诉前调解涉生态类纠纷3321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还有,就是延伸生态司法服务。在重点林区、景区、自然保护区、社区等设立生态保护巡回法庭,开展送法进林区等生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人民群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同时,试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部分法院与检察机关、环保职能部门联合制定规定、意见,完善办案程序,探索尝试环境公益诉讼。全省共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78件。

  “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民生活,关乎民族未来。”“生态环保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马新岚建议:“今后应加强生态司法保护工作,以司法之力向污染宣战,努力建设生态文明的美好家园。”

  如何做好依法公正审判和释法说理取信“两篇文章”?

  马新岚特别建议,就福建来说,应紧密结合福建生态特点和优势,注重总结提升,注重机制创新,注重矛盾化解,注重预防保护,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在环境保护中的职能作用,以更加有力司法举措服务生态省建设,推动“百姓富、生态美”的统一,努力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司法领域的福建样本。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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