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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法规先行水气同治

2014年03月17日 16:48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吉林省长春市市长姜治莹日前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送审稿)》和《长春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

  依照新规,长春市将出重拳、硬举措、下大力气,从调整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入手控制源头,从规范污水排放到处理实施全过程监管,实现多管齐下,防治并重,切实从根本上改善水、气环境。

  《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共4个部分、10项任务、56项措施,将通过30多个职能部门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综合手段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10项任务包括: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加强燃煤污染控制;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强扬尘污染治理;加大面源综合治理力度;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计划通过5年的努力,实现全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环境空气优良天数逐年提高、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的目标。

  《办法》规定,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将污水处理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与运营。

  付朝臣 李春晖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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