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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冈多措并举监管液化石油气质量

2014年03月27日 11:17 来源:中国质量报 参与互动(0)

  为了规范液化石油气企业生产行为,提高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进一步预防和减少液化石油气气瓶安全事故,湖北黄冈市质监局近期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液化石油气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该局深入开展排查摸底工作,对全市液化石油气和气瓶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清查,摸清生产企业数量、生产许可或制造许可获证情况、生产规模、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状况等底数,建立生产企业质量档案。排查摸清辖区内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底数,建立企业名录。

  黄冈市质监局加大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针对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组织开展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突出安全项目,加大抽查频次,及时曝光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严格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依法处理抽查不合格企业,严格整改复查,对质量问题严重的企业进行约谈,督促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开展监督抽查的同时,组织开展企业生产条件检查和无证生产清查工作,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效能。

  为严厉打击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质量违法行为,该局集中开展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掺混“二甲醚”、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对发现的制假黑窝点,坚决予以取缔。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加大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处理力度,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始终保持执法打假的高压态势。

  此外,严格液化石油气气瓶和气瓶“两站”安全监察。加强对液化石油气气瓶质量的监管,重点检查制造企业是否按标准要求进行制造和出厂检验。加强对气瓶充装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将超过使用年限的报废气瓶送检验单位进行破坏性处理、是否擅自改造翻新报废气瓶、是否充装超期未检或应报废气瓶、是否严格执行气瓶必须专用且只允许充装与钢印标记一致介质的规定、是否对气瓶使用者进行安全使用指导,继续推动充装单位“黑名单”制度。加强对气瓶检验单位的督导和抽查,重点检查是否按标准规定对应报废的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是否转卖未经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是否存在修理、改造、翻新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报告。

  该局还加强标准宣贯和质量安全知识宣传,积极组织有关技术机构,深入企业宣贯液化石油气、气瓶等有关标准规定,帮助企业准确把握标准要求,引导企业自觉增强标准意识,主动贯彻执行标准。对于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立即予以废止。紧贴群众实际需要,向社会广泛宣传液化石油气和气瓶质量安全知识,增强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正确购买和安全使用能力。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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