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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联合发文 对燃煤发电企业减排再出重拳

2014年04月03日 12:24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参与互动(0)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规定燃煤发电机组必须按规定安装脱硫、脱硝和除尘环保设施,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1倍以内的,没收环保电价款。

  《办法》明确,燃煤发电机组必须按规定安装脱硫、脱硝和除尘环保设施,其上网电量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执行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加价等环保电价政策。目前,脱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1.5分钱,脱硝电价为1分钱,除尘电价为0.2分钱。

  《办法》规定,环保设施运行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并按单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进行考核。超过限值1倍以内的,没收环保电价款,不予罚款;超过限值1倍及以上的,处5倍以下罚款;对在线监测等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予以严惩。

  《办法》要求,发电企业必须安装运行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和电网企业联网;加强对电厂环保设施运行的监督检查和新闻舆论监督,鼓励群众举报;省级环保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告燃煤发电机组污染物排放情况和典型价格违法案件。同时,明确了发电、电网企业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及责任追究办法,确保环保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据悉,近年来为调动燃煤电厂安装环保设施积极性,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出台脱硫电价、脱硝电价和除尘电价等电价政策,逐步形成了一套环保电价体系。此次两部门联合颁发《办法》,标志着国家运用价格政策对燃煤发电企业实行重拳治污,将对实现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和大气质量改善发挥重要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促进燃煤发电企业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关键,一方面,要发挥价格信号的引导、调节作用,将治理环境污染的成本内部化;另一方面,强化监管责任和处罚办法,保证政策落实到位。《办法》正是从这两方面入手,提出了六条监管措施,推动完善环保电价执行和环保设施运行的监管体系。

  举例来说,一个装机100万千瓦、年发电量50亿千瓦时的燃煤发电机组,若安装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则可享受环保电价加价每千瓦时2.7分钱(其中,脱硫电价1.5分钱,脱硝电价1分钱,除尘电价0.2分钱);如果其正常运行该环保设施并达标排放,则每年可获环保电价款1.35亿元;如果其一年中有20%的时段超过规定排放限值1倍及以上的,则不仅要被没收超标时段环保电价款2700万元,还将面临最高1.35亿元的罚款。可以看出,这个处罚是相当严厉的,将发挥巨大的威慑作用,促使燃煤发电企业更好地减排治污。

  他也表示,环保电价的考核指标有环保设施投运率、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等。相比较而言,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考核直接考核排放效果,比按投运率考核更加严格、更有针对性。燃煤发电企业必须保证每个小时都要达标排放,否则将被没收环保电价款,严重超标的还将面临巨额罚款,对发电企业来讲,按小时浓度均值考核比前更严格了,责任更大了,对企业生产管理的要求更高了。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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